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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西事业单位基础知识之无效与可撤销的婚姻

2019-08-26 13:53:58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xinzhou/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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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华图教育给大家带来山西事业单位考试基础知识中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知识。  

  一、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知识点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无效事由有:

    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可撤销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相关练习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甲男和乙女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

  B.甲男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

  C.甲男乙女是表兄妹而结婚

  D.乙女因受家庭强迫与甲男结婚

  【答案】D

(编辑: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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