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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人公告

2024-02-19 09:32: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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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人公告
招聘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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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另岗位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关于应届毕业生岗位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说明:应届生毕业生岗位,《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备注”列中仅标注“应届毕业生岗位”未附加说明的,该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核减的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补报名;如岗位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补报名,该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改报名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改报名仍在此岗位等待一般人员补报名,如该岗位补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该岗位被取消,该岗位报名人员不可再改、补报名,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应届生毕业生岗位,《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备注”列中“应届生岗位”附加说明的,按照附加说明执行,即:该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核减的岗位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说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备注”列中仅标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未附加说明的,该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核减的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补报名;如岗位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补报名,该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改报名期间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改报名仍在此岗位等待一般人员补报名,如该岗位补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该岗位被取消,该岗位报名人员不可再改、补报名,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备注”列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附加说明的,按照附加说明执行,即:该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核减的岗位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被取消,将岗位招聘计划和报名人员转入本单位同等条件一般性岗位。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1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9名,本科142名;管理岗位13名,专业技术岗位148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本科专业主要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专业查询”库设置,研究生专业主要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设置(具体咨询各招聘部门),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以及因目录新旧更替专业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等),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所报考的部门,由报考部门进行认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指定时间在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政务公开(网站中部左侧)-“公开招聘”栏目及省人社厅官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大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t.gov.cn)—办事服务—便民服务—人事考试。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清晰,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将会影响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备注中写明所学核心课程和毕业论文题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4年2月20日至2月23日,每天下午17:00左右在报名入口通知公告专栏公布一次各岗位报名情况。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至2月25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二次审查办法,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2月24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2月24日17:00后,报考人员不能再提交资格审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2月20日9:00至2月25日24: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一般性岗位,如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开考比例,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岗位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予以取消。岗位被取消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告知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岗位”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查看上文专门说明)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2月27日14:30至2月27日17:00登录原报名网站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名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14:30至2月27日18:00。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改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补报名

  “应届毕业生岗位”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转为一般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的,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告知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

  补报名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00至2月29日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00至2月29日18:00,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24: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不再为报考人员组织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6.考试费减免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先在网上缴费,待现场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后,考务费用通过原渠道如数退还。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3月1日11:30前到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确认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7.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27日9:00—3月30日9:00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0352-7930260)联系解决。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笔试及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时间:2024年3月30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考试地址全部设在报名所在地,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试卷形式为五类试卷,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的合成方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

  笔试成绩可在5月上旬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服务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项目人员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栏中,山西高校毕业生由共青团山西省委盖章,非山西高校毕业生需由本人毕业院校所在地的省级团委盖章后,并由共青团山西省委加盖印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需在“服务地审核意见”栏填写由服务地县级人社行政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在“派出单位意见”栏内需由市级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3.面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一般为5-9人。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原公告发布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有残疾人应聘的)省级以下事业单位面向残疾人招聘的岗位体检条件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岗位需要和残疾人身体状况确定。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部门拟聘人选归口报市级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复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大同市人力资源考试鉴定中心。

招聘部门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大同市监察委员会 0352-6036635 0352-6034059
中共大同市委宣传部 0352-6035612 0352-6037009
中共大同市委政法委员会 13734217907、18536780171 0352-5559690
中共大同市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大同市互联网应急指挥和举报中心) 0352-6029398 0352-6030996
大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352-7789318 0352-5289339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352-7933650 0352-7933001
大同市政协 0352-7935612 0352-7935081
共青团大同市委 0352-2526105 0352-2526315
大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0352-6242018 0352-6242021
大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0352-5189192 0352-5189183
中共大同市委党校 0352-6129001 0352-6129069
大同日报社 0352-2838381 0352-2838380
大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52-7668825 0352-7559228
大同市司法局 0352-2088685 0352-2088670
大同市财政局 0352-5196165 0352-5196092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2-7930144 0352-7930125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0352-7789824 0352-7789823
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0352-5188221 0352-5188211
大同市水务局 大同市册田水库管理中心 13935221290 大同市水利发展中心 15935221777 大同市水利监督监测中心 13903522056 大同市水库管理中心 13303424520 大同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 13503525920 大同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18535284329 0352-7932401
大同市商务局 0352-2117263 0352-2123278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 0352-7789342 0352-7787336
大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352-2303016 0352-7933822
大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352-7690966 0352-7931216
大同市应急管理局 0352-4168128 0352-6242305
大同市审计局 0352-6248752 13096699921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2-5527851 0352-2831631 0352-2831058
大同市文物局 0352-5188913 0352-5188917
大同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0352-2084272 0352-2025233
大同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0352-5193291 0352-5193112
大同广播电视台 0352-5022002 0352-5033421
大同市园林绿化中心 0352-5200020 0352-2042161
大同市气象局 0352-6129562 0352-6094868

  考务咨询:0352-793026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1、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大同市市直事业单位2024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24‎年‎2‎月‎19‎日

(编辑: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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