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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2-28 15:40: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sx.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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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4年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人数:人
报名时间:
山西电话:400-03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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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系山西省教育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和协助落实国家各类教育学生资助补助政策,承担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室)等的建设、配置、管理、使用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相关管理人员及教师的培训。近年来,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服务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积极推动教育装备标准化规范化,严格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努力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者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3年2月及以后);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等具体事宜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详见《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山西教育资助与保障)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考生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递补工作不超过2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天现场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于指定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山西教育资助与保障)公布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涉及教师的可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区、村委会出具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及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山西教育资助与保障)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0351-2113901

  监督电话:0351-309442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024年2月19日

  附件:山西省教育资助与保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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